問答題

【簡答題】原告甲與乙因拖欠房租一案開庭審理時,被告乙經兩次合法傳喚拒不到庭。合議庭便裁定將其拘傳到庭,開庭審理過程中,被告乙違反法庭規(guī)則,合議庭當庭裁定對其罰款2000元。該案審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?并簡要說明理由。

答案: 1、不應當拘傳被告乙到庭。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拘傳的對象應當是必須到庭的被告,而此案中的被告乙不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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