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題

【簡答題】

W是美國居民,1956年,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間,因其駕駛的轎車被美國石油公司雇員Z駕駛的卡車撞翻,W身受重傷。之后,W在美國石油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領取地紐約起訴,請求法院判決美國石油公司做出侵權賠償。初審法院根據(jù)“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”的沖突規(guī)范,確定本案應適用沙特阿拉伯法律,要求當事人提供并證明有關沙特阿拉伯法律,結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證明支持其訴訟請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,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證明支持其答辯的沙特阿拉伯法律。法院最后以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(jù)不足為有駁回訴訟。原告不服,提起上訴。請問:
1.什么是外國法的確定?外國法的確定一般有幾種方式? 
2.在外國法不明時,如何解決法律適用的問題?

答案: (1)外國法的確定也稱外國法的查明,是指一國法院根據(jù)本國沖突規(guī)范指定適用外國法時,如何查明該外國法的存在和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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