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題

【簡答題】甲于2003年3月15日入職西安某公司,月薪人民幣2000元。勞動合同每年一簽,2007年3月15日,公司與甲又簽訂了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,合同期限自2007年3月15日2008年3月14日。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強行解除勞動合同,終止了與甲的勞動合同。該如何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?

答案: 經(jīng)濟補償金從2003年3月15 日到2008年1月1日為一段計算,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九十七條第二款規(guī)定本法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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