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股份有限公司為境內上市公司(以下簡稱“甲公司”)。2007年度實現(xiàn)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;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,2007年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%,2007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%(非預期稅率)。
2007年甲公司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及轉回等資料如下(單位:萬元):
假定按稅法規(guī)定,公司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均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;甲公司除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作為暫時性差異外,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。
假定甲公司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時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。
要求:
(1)計算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。
(2)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應交所得稅、遞延所得稅資產發(fā)生額(注明借貸方)和所得稅費用。
(3)編制2007年度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 (不要求寫出明細科目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