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源需求預測時,必須遵循以下兩個原則: (1)緊緊抓住經濟發(fā)展與能源需求的內在聯系; (2)必須以過去的狀況為預測基礎。
沒有提報大修需求計劃的大項修項目、項目對象變更異常情況、一周內上報的故障、未關聯故障工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