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交通部《水上交通事故統(tǒng)計辦法》(2002年),船舶因下列的哪些原因引起的沉沒事故應按照該規(guī)則中的自沉事故進行統(tǒng)計()。 I、臺風 II、超載 III、碼頭裝貨中 IV、高速行駛中舵角太大 V、原因不明 VI、火災
下列哪些參數是交通流特征參數()。 I、交通密度 II、交通速度 III、交通量 IV、航跡 V、船舶時距